浅谈跑道边灯的使用通则
发布者:kefu发表时间:2017-11-16
(1)航空地面灯光必须按下列规定开放:
A、除非今后另有规定或对空中交通的管制另有要求外,在天黑时间或太阳球面中心已降至地平线以下6度时,应该连续开放;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选择灯光使用时间较长者;
B、在任何其他时间内,根据天气情况,为了空中交通安全,认为需要使用灯光时使用
(2)诺机场上空无飞行活动(包括正常的和紧急的)出现的可能,且在航空器预计到达前的一个小时可以重新开放,除此后另有规定外,机场上及其附近凡是不用于航路导航的灯均可关闭。
(3)在装备强度可变的灯光的机场,应备有一份根据能见度和外界光亮情况而制定的强度调节表,用以指导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调解灯光以适应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气象条件,当航空器驾驶员提出要求,只要有可能,应进一步对灯光强度进行调解。